宁德新闻网10月18日电 (陈建霞)近日,福安法院审结一路污染情况案。
2014年春节后,金某某在明知他人未解决工商业务执照、排污许可证及环评审批手续的环境下,将其公司的部分厂房以年房钱人夷易近币3万元的价格租赁给他人用于白炽灯配件电镀临盆,实际收取房钱25000元。承租方在电镀临盆历程中,将未经处置惩罚的废水经由过程金某某原铺设的暗管排入赛江。
2014年8月25日,福建省情况保护厅法律职员对该厂房电镀车间进行法律反省,对废水进行采样监测,严重污染情况因涉嫌犯污染情况罪。于2016年8月被福安市人夷易近查察院起诉至福安市人夷易近法院。
经福安法院审理觉得,金某某明知他人向其租用厂房从事不法电镀临盆会严重污染情况的环境下仍向其供给厂房,放任承租人不法排放污染物,严重污染情况,构成污染情况的合营犯罪,据此,判处金某某犯污染情况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夷易近币2万元,对违法所得25000元,予以追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