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0月27日电 (刘陵雄)近日,福安法院审结一路贪污罪案。罗某,男,原福安市某村子村子夷易近主任,于2017年3月24日因犯贪污罪,被公诉至福安法院。
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间,罗某使用其担负村子夷易近主任,帮忙政府治理和发放某项目地块征地补偿款的职务便利,虚报其小我及其父亲罗某名下被征收的地皮面积1.707亩,冒领征地补偿款共计51892.8元,用于其小我生活开支。
2016年11月,罗某被福安市人夷易近查察院带回检察。到案后,罗某向福安市人夷易近查察院退出整个赃款人夷易近币51982.8元。
福安法院觉得,罗某身为村子基层组织职员,在帮忙人夷易近政府从事公务时,使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手段,侵吞公共财物51892.8元,数额较大年夜,其行径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罗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恶行,可以从轻处罚;案发退却撤退出整个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执法行政机关所作的查询造访评估意见,相符缓刑前提,予以宣告缓刑。
据此,依照《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刑法》讯断罗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夷易近币10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