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因抢劫下狱,
有人因欺骗百万下狱,
没想到…
还有人这样被判刑…
案情回首
2017年1月12日下昼,被告人候某到福安市阳头街道鹤西路某号被害人王某、陈某房屋内。先在该屋一楼所设门生托管场所吧台处翻查陈某的一个钱包,因包内无钱款而未果。
接着,被告人候某进入该屋二、三楼被害人王某、陈某等人的住处。在三楼,被告人候某因发明有人而返回二楼,在二楼厨房内吃了两个白煮蛋,并拿走一个咸蛋脱离。后被告人候某在楼梯处被返回的王某发明并扭获。
法院讯断
福安法院审理觉得,被告人候某系入户偷盗他人财物,已构成偷盗罪。被告人候某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恶行,追回赃物,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刑法》,讯断:被告人候某犯偷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夷易近币1000元。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偷盗罪因此不法占领为目的,偷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年夜或者多次偷盗、入户偷盗、携带凶器偷盗、扒窃公私财物的行径。此中入户偷盗、携带凶器偷盗、扒窃这三种偷盗行径,只要实施了,不管涉案金额若干,哪怕一元钱,都该当认定为偷盗罪。
是以,虽然本案中侯某并未盗得财物,但其入户偷盗的行径,必须吸收司法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