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0月30日电 (刘陵雄)近日,福安法院审结一路信用卡欺骗案。陈某,男,61岁,汉族,因涉嫌犯信用卡欺骗罪于2017年6月22日被福安市人夷易近查察院公诉至福安法院。
2017年3月,陈某到福安市阳头街道银行自动柜员机取款时,见自动柜员机界面处于可取款状态,即上前继承操作该自动柜员机,冒用郑某银行卡分两次取走人夷易近币10000元后脱离。同月24日,郑某在福安市阳头街道广益街被福安市公安局抓获归案,并将10000元返还郑某。
福安法院经审理觉得,陈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欺骗活动,数额较大年夜,其行径已构成信用卡欺骗罪。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恶行,且退出整个赃款,可从轻处罚。综合陈某的犯罪情节、悔罪体现,相符缓刑前提,予以宣告缓刑。
据此,依照《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刑法》讯断:陈某犯信用卡欺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夷易近币2000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