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娶亲五年,有个三岁的女儿,在去年的同砚聚会上,他赶上了他的初恋,她离婚独身单身,聚会过后和前夫互相留下了联系要领。
后来他们旧情复燃,前夫想和他再续情缘,于是扬弃了这段婚姻,我提出把女儿给我抚养,可前夫不合意,无奈之下我只好退让了,由于前夫家的前提对照好,女儿随着他生活可能会比我要好。
离婚后,我搬出来住了,并找个一份事情,周末不上班的时刻我就会把女儿接到我的出租房住两天,正当统统垂垂回归正轨的时刻,前夫找到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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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前夫为了初恋扬弃我,现在又为了初恋扬弃孩子,难道汉子娶亲前的誓言都是不算数的吗,我和女儿就这样成了他们两小我的就义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