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夜宁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王震) 日前,福安市查察院以涉嫌不法持有枪支罪赞许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兰某某。
经检察,2016年9月5日晚,犯罪嫌疑人兰某某、陈某某和李某某(另案处置惩罚)各持一把土铳,前往福安市坂中乡朱家山相近山上佃猎。其间,犯罪嫌疑人兰某某误将蹲在远处的李某某当做猎物,持土铳误伤了李某某,导致李某某肠穿孔等多处中弹受伤(今朝正吸收治疗傍边)。经剖断,涉案三把土铳均可认定为枪支。今朝,该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据查察官先容,在解决该案历程中,两名犯罪嫌疑人供述称,其曾多次持枪上山佃猎,殊不知这种行径可能涉嫌犯罪。根据我国刑律例定,不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此,承办查察官提醒广大年夜佃猎喜欢者,切莫抱有侥幸生理,不法持枪进山佃猎,一旦呈现意外,后果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