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8日,厦门海事法院顺利拘留收禁新加坡籍船舶 “Lewek Champion”轮。该轮为2007年建造铺设海底煤油管道的工程船,总吨25112吨,造价约达3亿元人夷易近币。
2012年11月,扣船申请人荷兰豪氏威马设备公司与被申请人Lewek Champion Shipping Pte. Ltd就拟将安装进级“Lewek Champion”轮上的海上桅杆起重机签订生意条约。
因被申请人未按约定支付到期款项,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急速支付所有未付余款,并向厦门海事法院申请诉前拘留收禁“Lewek Champion”轮,以责令被申请人供给720余万美元的保证。
因为申请人在2月17日周五下昼六点半阁下才办好扣船手续,不急速采取拘留收禁步伐,被拘留收禁船舶一旦离港,驶往国外,厦门海事法院无法再行使保全步伐。合议庭连夜合议案情,制作司法文书,并提前与海事、边检等部门取得联系,做好扣船筹备。
周六上午,厦门海事法院法官奔赴漳州海事局投递司法文书,接着赶往码头登轮投递。
在船长室,加拿大年夜籍船长以事情说话为英文,船上没有中国籍船员,无法理解相关司法文书为由,回绝签收。
厦门海事法院法官向其释明,中文是中国的官方说话,应用本国说话进行诉讼活动和制作司法文书,不仅是国际通畅做法,也是我国夷易近事诉讼法的规定,同时出示了上述所引用司法的英文文本,并用英语向船长口头解释拘留收禁船舶的事由与依据。
经由过程耐心细致的说理和沟通,船长向船公司陈诉请示了船舶被拘留收禁的环境并签收了司法文书,厦门海事法院顺利完成拘留收禁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