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8日,屏南县甘棠执法所接到了一原由镇镇通公路连接扶植施工历程中激发的侵害赔偿胶葛。双方因经济赔偿问题无法杀青同等意见于是要求乡调委会和村子主干到胶葛地进行现场调停。
经甘棠乡调委会事情职员和下山口村子、下山登村子主干及陈姓祖墓当事人到坟山所在地进行实地不雅察,并向周边的群众懂得关于坟山的归属及生基毁损环境后,组织双方当事人的代表等进行调停处置惩罚。
调停历程中,事情职员首先向墓主方表示慰问,卖力听取了双方对本胶葛因由、事实及设法主见的诉说后,经由过程枚举身边发生类似的案例来阐明对本案的处置惩罚偏向。着末在调委会成员的努力调停下,下山登村子委会与墓主方代表志愿协商杀青协议,于2017年2月17日一次性经济赔偿支付给下山口村子夷易近陈XX房下(XX义冢)人夷易近币叁万元整,并且本案双方不得再是以事激发胶葛。至此这起赔偿胶葛完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