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4月1日电 (王梓安 罗彦霏)福安一雇员驾驶车辆出了车祸,车主担心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竟与雇员等人合股演戏骗取保险赔偿金,结果却被判刑。
车祸现场仓皇而逃
2013年12月18日14时许,陈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从福安市社口镇镇区,沿省道301线,往福安市城区偏向行驶,途中在交会车时,陈某超出蹊径中间线,驶入路左,撞上由“姚某”相向驾驶而来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陈某当场逝世亡。
变乱发生后,“姚某”随即拨打110报警,在确认陈某当场逝世亡后便乘车逃离现场。“姚某”与老乡刘小某取得联系,相约在沈海高速公路瑞安出口处会面。办案夷易近警到达现场查询造访后电话看护该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谢某等人,要求生事驾驶人及时到公安机关吸收查询造访。
以假乱真串口供
生事车辆购买了保险,理赔问题应该不成问题,然则当谢某联系上“姚某”时,“姚某”的一席话让谢某慌了神。原本“姚某”的真实身份是“刘某”,刘某冒用“姚某”身份信息捏造了灵便车驾驶证受雇于谢某等人,经久驾驶该生事车辆。为了避免保险公司因生事职员无证驾驶而回绝理赔,谢某便想出了以假乱真串口供的措施,他经由过程电话与刘某、刘小某互相联系,共谋约定由刘小某替代刘某作为生事车辆驾驶人。
当晚,谢小某(车辆治理者)驾车到沈海高速公路下白石出口处,将刘某、刘小某接至福安市公安局交通治理大年夜队,按事前约定,由刘小某伪装生事车辆的驾驶员、刘某以“姚某”名义作为同车职员,向交警部门进行虚假述说。数日后,谢小某再带刘某、刘小某向保险公司以相同模式进行虚假的变乱述说。同时经公安机关认定逝世者陈某负本举变乱的主要责任。
保险公司赔付28万
本起蹊径交通变乱发生后,刘小某、谢某与受害人陈某支属杀青赔偿协议,刘小某、谢某志愿补偿受害人支属14万元,并约定该款不计入法院讯断的赔偿款傍边。随后,陈某支属又经由过程夷易近事诉讼法度榜样,领回由保险公司在灵便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在灵便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范围内分手赔付的11万元、17万余元款项共计28万余元。
天网恢恢本相显露
此后,福安市公安局交通治理大年夜队根据群众举报对该起蹊径交通变乱从新查询造访,对涉嫌保险欺骗罪的谢某、谢小某、刘某、刘小某进行刑事存案。经查询造访,查明刘小某顶替刘某等涉嫌犯罪事实。2014年10月24日,福安市公安局经布控,先后将刘某、刘小某、谢小某抓获归案。2015年12月22日,将谢某抓获归案。并由福安查察院向福安法院提起公诉。
在案件审理阶段,谢某与谢小某共退出赃款28万余元。经审理,福安法院分手以保险欺骗罪判处四人一年四个月到二年一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响应的罚金。
刑事讯断发生效力后,福安法院对陈某支属提起的夷易近事诉讼进行再审。经审理,福安法院讯断保险公司应在灵便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陈某支属逝世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留宿交通费、精神侵害抚慰金等丧掉11万元。车辆所有人谢某等三人连带赔偿陈某支属逝世亡赔偿金等丧掉17万余元。谢某、谢小某向法院退出的赃款直接退还给保险公司。(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