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福安市民族职业中学专业设施改造工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专业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名称)由福安市教育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NO:ZX175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安民族职业中学,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安民族职业中学内;
2.2.工程建设规模:500平方米。
2.3.工程总投资:192554元;(财政审核价)
2.4.工期要求:2016年8月30日前完成;
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文件中提供复印件)
3.2.招标单位必须是在福建省福安市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或福建省在福安市注册分公司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3.3.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授权书。
3.4以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规范要求密封。
4.招标内容查阅和项目学校介绍信开具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6年8月2至2016年8月4日,随带身份证到项目学校施工现场认真踏勘施工场地、道路、堆料场等,同时向学校了解工程有关情况并查阅财政评审价清单(或预算清单)后,持项目学校的介绍信到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8月4日17时0分,地点为福安市教育局。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递交时必须密封,并在密封外提供联系方式,以便通知投标时间,否则责任自负。
6、特约事项
6.1项目的分部分项单价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国家定额造价为准。
6.2 项目的下降率按教育局规定。
6.3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即日起一周内签订施工合同。否则按弃权处理。
6.4投标单位须对“特约事项”有明确的响应(即:承诺函),否则,审查不予通过。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安市民族职业中学 地址:福安康厝
联系人:袁主任 电话:13178283567